水上安全章
1.目的
考驗不諳游泳及有救生經驗之人士,能否採用水上安全規則,以簡方法拯救水上遇事者。
2. 獎勵
證書一張及布章一枚。
3. 投考資格
並無限制。
4. 主考
註冊拯溺教師。
5. 考試程序
1. 解答有關水上安全常識之問題。
2. 安放一名昏迷之溺者。
3. 手援 – 用下列物品拯救近岸之溺者:
a. 竹竿或木棒,
b. 兩件緊縛在一起之衣物。
4. 拋物 – 在岸上將下列物件與一離岸6公尺之溺者:
a. 用任何無附重之繩索,
b. 水泡或其他浮物。